“遮羞布”何时被打开?点击数:1 | 回复数:0 | 最后回复发表于2011.10
1楼
- 社会与法
- 发表于 2011.10.08 15:54:39
苏州市双塔街道30万元开办多少个公司?如何得到虚假出资、验资、被乱发大批营业执照的?他们三方是相当清楚的。
沧浪区审计局苏州市审计局苏州天中会计所他们为何为审计所出面抗拒律师法官查验公司的验资底稿?他们也知道是被虚假验资的事实,不然三方就不会如此霸道大胆抗拒律师法官查证了。
苏州市沧浪区工商局能乱发营业执照,又能抗拒律师查验(苏州市正德物资贸易公司)有无参加年检,科长说:“要吊销此公司,请去找沧浪区政府去,我们工商局没办法给他吊销”。局长说:“这吊销,还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的”。可以职责不分吗?故意拖公司被判决后才被吊销(已一年半)?
正德公司在97年4月被缺席判决(97沧经初字第79号),97年6月底被吊销营业执照,98年2月法院受理了98沧执字第24号案。此案被无执行主体,法院反而支持双塔街道可以拒绝出具公司被吊销的公司的清算报告,可以拒绝对受害人的清算赔偿。贾厅长说:“我看街道资金是到位的,我不会去查问,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无证据,法院是不会给你执行的”。就不会暴露出资金不到位,公司的行骗钢材全被双塔街道二处房地产使用及被私分欠款的去向又不被暴露,配合如此到位啊!
沧浪区法院执行庭的徐法官说:“双塔街道30万元开办好几个公司,资金全都不到位,现在全出了问题”。顾法官说:“光双塔街道就有三四个案子在我手上,你案公司早被吊销,早就可对街道执行了,你把街道可执行的财产证明给我,这二天我就到街道去”。想不到就马上被贾厅长以:“由法院统一办理好!可以给你们一起办理”。而法院的手段是:
(1)在98年11月法院背着我私下采取中止执行,又假冒我的签收,不发,也不给补发此裁定书给我,你来了只告知“已生效了”。等到04年4月我自己花钱20元,取回复印件,看到是假冒我签收。我就要求贾厅长追查假冒签收人,二执行主体不存在,而出资方又是主管方街道就必须出具清算报告,法院必须查验公司的验资底稿,司法有真相,才能体现司法公正。但法院至今就是回避抗法掩盖背后的事实真相,司法就不会公正?
(2)有法不依,有法不执。有真相,不给查证。法院一直坚持拒绝出面查证,还是故意刁难受害人。05年6月我到法院说:“你们不查,我就死给你们看”。法院才叫陆法官去查验资底稿,回来说:“原所的档案,根本不在苏州市审计局在保管,而是在天中的地下室,但还是不提供查验,这就法院没办法了”。说明审计局可以抗法,又可说假,地方法院只能维护地方权力抗法!我只能申请追加街道、市审计局、天中会计所为被执行人。而陈厅长说:“开听证会”。在听证会陈厅长更大胆,不顾必须追查搞清楚:出资、验资、私分欠款的去向(也就是必须出具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真相,不能始终被回避实质!但陈厅长在最后同时宣布:“不好!听证会的电脑记录,现已全无,听证会结束”。法院照样不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反而颠倒黑白裁定:“开办公司合法有效,是你无事实证据驳回追加执行申请”。
苏州市官官相护的权力机构都很清楚;政务不敢公开透明,不敢接受人民的监督,更不敢接受司法查证,只能共同抗法掩盖真相,有法院的密切配合,有地方监督机构的拒绝受理民冤,那遮羞布严密覆盖,只要上面不出面查证,如果新闻网络不给发表此类文章,广大的民众,正义之士就不会对以上权力机构去问责。法院判决的22万多元的案子,就会成为社会的事实废纸